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1018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集体土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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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971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夏道镇吴丹村集体土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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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今年6月6日,我市启动了“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在评选过程中,部分市民群众反馈参与评选的5种候选“市树”代表性不够广泛,经研究,决定重新开展南平市“市树、市花”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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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及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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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905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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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意见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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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668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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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2011年8月,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我市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未完成关闭和搬迁任务、禁建区及适度养殖区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且未通过环保验收任务的10个县(市、区)均实行畜禽养殖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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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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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286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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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286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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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经研究,现将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如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伍斌负责。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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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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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扎实推进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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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号)要求,推动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回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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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农村寄宿生周末返家往校乘车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农村寄宿生周末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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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2018年度南平市本级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请示》(南国土资〔2018〕17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同意你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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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南平市加快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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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实施行动计划(2017-2018年)的通知》(闽政办〔2017〕120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平市贯彻实施行动计划(201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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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838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集体土地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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