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南平
南平市气象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们《关于批复南平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请示》(南气发〔2013〕1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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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融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融资工作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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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南平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南政综〔2013〕141号)精神,及时了解掌握全市第三产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第三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第三产业加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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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633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使用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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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2012年,在全市工业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持续推动转型升级,我市工业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为表彰先进,根据市政府《关于修订工业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南政综〔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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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510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使用延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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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3〕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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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因人事调整,经研究,决定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吴荣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委员:邱建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范金有(市财政局副局长)林忠炎(市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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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第16届海峡西岸武夷国际投资洽谈会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本届大会由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等12个省直单位及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与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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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南政办〔2013〕47号)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启用“南平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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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平市中心城市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平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中心城市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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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今年政府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任务,为了确保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现对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确定了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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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为了加快创建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食品产业千亿产值行动计划目标落实,持续开展“大招商,招大商”活动,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大发展,现将《2013年南平市食品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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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南平中心城市绿道网总体规划〉的请示》(南规综〔2012〕13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平中心城市绿道网总体规划》(以下简称《绿道规划》)。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绿道规划》的规划范围、规划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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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南平市农业局《关于抓好2012年秋冬季农业生产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抓好2012年秋冬季农业生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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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第五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南平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第五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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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南平市大家厂片区城市设计的请示》(南规综〔2012〕7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平市大家厂片区城市设计》(以下简称《大家厂片区城市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大家厂片区城市设计》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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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稳定我市粮食生产,搞活粮食流通,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和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落实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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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昌吉州木垒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闽培养期间实习工作的意见》(闽人发〔2012〕33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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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南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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