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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9〕392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水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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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9〕12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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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9〕12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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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20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南平军分区关于做好2008年度进西藏兵员征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直有关单位:为圆满完成省政府、省军区赋予我市征集进西藏兵员的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军分区研究决定,现就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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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17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滨江路长沙互通口至安丰桥段红线规划的批复市城乡规划局: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南平市滨江路道路〈长沙互通口至安丰桥段〉红线规划〉的请示(南规综〔2008〕58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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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17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中心城区沿江道路网规划的批复市城乡规划局: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南平市中心城区沿江道路网规划〉的请示》(南规综〔2008〕55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平市中心城区沿江道路网规划》(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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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15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我市为全省推行绩效管理制度的联系点。根据省上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推行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增强绩效意识。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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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14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工作的通告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普查要求,凡在我市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含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产业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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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11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方式,提高效能、优化环境,增强公共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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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10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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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33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南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南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陈美琼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陈登新市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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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27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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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25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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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25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规划(2007—201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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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25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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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20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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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20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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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16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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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16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拨用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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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6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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