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551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来舟镇宋坍村集体土地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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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551号文批准同意,征收来舟镇蛟湖村集体土地0.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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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570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西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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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现代教育教学技能和现代教育管理能力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确保我市“打赢教育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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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524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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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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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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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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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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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近期受砂石市场供需矛盾和暴利驱使,各地河道非法采砂又有所回潮,并有加剧之势。为一步加强我市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砂石资源的合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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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切实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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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6〕955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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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与县(市、区)长签订的《201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县(市、区)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南政办〔2014〕93号),经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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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6〕709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紫云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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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19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7年造林绿化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明确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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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此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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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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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6〕763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南山镇明前街村集体土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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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6〕688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大横镇大横村集体土地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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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2011〕12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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