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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9〕521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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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6〕31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农村卫生工作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繁荣和农民的健康,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农村卫生基础设施落后、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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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9〕392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茫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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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9〕12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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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9〕12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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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60号)精神,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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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18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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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18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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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18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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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18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大横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市城乡规划局: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南平市大横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南规综〔2008〕57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平市大横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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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9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中心村镇建设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益,又好又快推进海峡西岸绿色腹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鼓励和扶持中心村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中心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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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7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政和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确保宁武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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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5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鉴于人事变动,为保持我市对外交往工作的连续性,经研究决定,南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名誉会长:徐谦顾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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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5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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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33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修订南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批转的《南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暂行规定》。施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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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30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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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28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于调整南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将南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为南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现将调整后的具体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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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25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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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22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7年市重点项目工作目标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今年全省重点项目协调会关于重点项目实行滚动管理的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调整2007年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现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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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22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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