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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11〕3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0年度南平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研究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表彰在推动我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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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10〕28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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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10〕17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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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2006〕综15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中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南平市中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已经市政府2006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六月九日南平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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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2006〕综9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发展我市农村客运市场,规范农村客运管理,经省交通厅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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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9〕392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水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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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9〕392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黄墩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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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9〕9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采伐管理推进生态建设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森林资源是林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林业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加强森林采伐管理,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现就加强森林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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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9〕7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拨用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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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9〕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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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21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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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18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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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17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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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17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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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11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单位GDP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单位GDP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08〕78号)精神,为推进全市节能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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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9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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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6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省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额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通知》(闽政文〔2007〕129号)要求,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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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5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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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4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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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8〕1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信贷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信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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