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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4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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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4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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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十大工程”工作目标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项目责任单位:《南平市2007年“十大工程”工作目标》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和管理,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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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3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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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南平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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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有效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和综合收益水平,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土地供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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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要求,现就2016年南平市中心城区租赁型保障房准入标准确定如下:一、廉租住房准入标准1、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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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2016〕12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南平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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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6〕79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建阳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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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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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6〕374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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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方案(试行)为提升重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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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南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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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落实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根据闽政办〔2016〕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2016年度各县(市、区)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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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平市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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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切实做好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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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1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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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2016年全市重点项目346项,总投资2419.39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258项,总投资1829.3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50.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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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南平市落实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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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各医疗机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物价局联合制定的《南平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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