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南平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福建-南平

    南政综〔2007〕6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南平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南平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顾问:黄扆禹张翼张

  •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福建-南平

    南政综〔2007〕5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

  •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福建-南平

    南政综〔2007〕5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

  • 关于《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的说明

    福建-南平

    ——2018年11月20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对《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如下说明。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河岸是自然生态

  • 《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出台侧记

    福建-南平

    让城市更宜居,让生活更美好      ——《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出台侧记2017年9月29日上午,从福州传来消息,《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南平又向社会交出了一份完美答卷。为美丽而

  • 关于《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的说明

    福建-南平

    2017年7月17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对《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朱子文化遗存是传承和弘扬

  • 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

    福建-南平

    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2023年11月6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防治与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

  • 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福建-南平

    (2021年11月30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四章  治理与监督第五章  

  • 南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

    福建-南平

    (2018年11月30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美化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 南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福建-南平

    (2018年7月31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第三章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第四章环境监测与应急处置第五章法律

  • 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

    福建-南平

    (2017年3月28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7年7月2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名录编制第三章保护管理第四章开发利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现公布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可视相近情况参照执行。无法参照的,可委托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梳理,以下两份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与现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不相符,决定予以废止:一、《南平市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意见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平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社会文化研究组织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关于扶持社会文化研究组织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福建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行动方案的通知》(闽人口发〔2012〕83号)、《关于印发福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2025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三化五定”闭环落实机制要求细化实施。附件:2025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月7日(此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南平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4年南平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2024年南平市人民政府立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平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南平市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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