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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民技术员津贴补助标准的通知南政办〔2008〕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08〕6号)要求,2008年农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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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经研究,确定2024年度市重点项目493项,总投资325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30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412项,总投资252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82亿元;预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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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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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一、《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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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下放(含委托)一批行政审批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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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11〕20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的批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南平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的请示》(南建房〔2011〕1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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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闽政﹝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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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11〕9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鉴于人事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南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主任:裴金佳(市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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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11〕3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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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11〕1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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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11〕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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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10〕24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京台线建闽高速公路(南平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延平区、建瓯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确保京台线建闽高速公路(南平段)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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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10〕24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延平区、顺昌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确保延顺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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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10〕20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的批复南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南平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方案的请示》(南城公〔2010〕综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南平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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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10〕16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武夷新区发展规划批复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近日,省政府批复了我市武夷新区发展规划,现将批复转发你们,请按批复精神抓好落实,加快推进。二○一○年八月五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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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9〕521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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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6〕31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农村卫生工作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繁荣和农民的健康,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农村卫生基础设施落后、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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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9〕392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茫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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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9〕12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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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9〕12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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