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3〕406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农民集体土地283.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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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879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集体土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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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956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来舟镇宋坍村集体土地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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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南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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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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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713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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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713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使用延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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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制定的《南平市机关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大宗货物)政府定点协议采购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平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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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南平市东溪路钢厂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南平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东溪路钢厂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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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国体育彩票是国家公益彩票,通过发行彩票筹集公益金,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加大体育彩票对体育事业及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现就进一步加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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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治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07号)要求,按照“两年一清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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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室: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整体水平,推进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全市政府系统单位中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服务我市绿色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政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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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推动我市传统工艺和特色产品快速发展,按照推荐申报、业内评审等规定流程,并通过公示,经研究,决定授予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业有限公司江元勋等10位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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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大中专院校: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南政综〔2010〕174号),在单位(个人)申报、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和南平市教育局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经专家小组评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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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助保金贷款的管理、协调和指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平市助保金贷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总召集人许维泽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人唐殷市经贸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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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选择关系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六项工作,重点加以推动。为做好有关工作落实,特制订如下意见:一、实施“六个一”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六个一”建设工程,即每个县(市、区)抓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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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13年“五大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打好“五大战役”,确保战役部署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南平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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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确保完成2013年度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细化分解的各县(市、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水利局、监察局要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考核各项指标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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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94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来舟镇宋坍村集体土地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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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经贸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经贸环资〔20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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