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南平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

  •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地决定公告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1〕766号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建阳区童游

  •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地决定公告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1〕690号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建阳区童游

  •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地决定公告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1〕699号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水南

  •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地决定公告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文〔2021〕597号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南山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数字南平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福建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契机,落实《2021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数字

  •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地决定公告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1〕516号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建阳区童游

  •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地决定公告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1〕514号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建阳区潭城

  •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地决定公告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1〕14号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王台镇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运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含委托)和合并一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地决定公告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0〕152号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水南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闽建城〔2019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平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起草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别,及时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草案起草工作情况或调研情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新一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新一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城乡面貌品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城乡面貌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城乡面貌品质提升工作方案为迎接今年“第44届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0年各地补充耕地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年度任务。补充耕地是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对照《国家突发

  •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19〕326号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洋后

  •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19〕219号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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