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46号)和《福建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闽商务市场〔2017〕55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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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20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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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南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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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你支队《关于报请审批的请示》(南公消〔2017〕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平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0年)》。二、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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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61号),全面实施《南平市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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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582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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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484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炉下镇炉下村集体土地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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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茶产业发展势头强劲,茶园面积不断扩大,由于现有茶园生态功能脆弱,少数茶企、茶农生态保护意识差,无序经营开垦不同程度,造成水土流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全国绿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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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经研究决定,聘请蒋华等2位专家为市政府顾问,聘期3年。专家名单如下:姓名单位及职务、职称蒋华美国波士顿应用科技公司总裁、福州通产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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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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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103号)、《关于取消3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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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激励茶叶创制人员传承创新,推动我市制茶工艺和茶叶产品快速发展,按照推荐申报、业内评审等规定流程,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授予张回春等9人第二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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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为做好2017年全市商务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商务工作主要指标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附件:1.2017年南平市招商引资指标任务分解表2.2017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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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2016年,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共建美丽南平、推动绿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目标,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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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51号文批准,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夏道镇洋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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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平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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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59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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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16〕150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林站发〔2015〕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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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的通知》(闽政办〔2017〕1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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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26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巨口乡农村集体土地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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