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经研究,确定2014年度全市重点项目320个,总投资3229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234个,总投资1823.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72.8亿元;预备重点项目67项,总投资565.3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确保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现对2014年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确定111项任务,分别由74个单位牵头负责。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细化方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外网的管理,现将《南平市电子政务外网暂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电子政务外网暂行管理规定第一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政务信息网的管理,现将《南平市政务信息网暂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政务信息网暂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1114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集体土地16
福建-南平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编制等相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闽政文〔2013〕455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2〕434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农民集体土地231.599
福建-南平
市直有关单位:网络问政已成为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的重要渠道,为推进我市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9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中国南平”政府门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116号)精神,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我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南平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943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941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使用延平区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804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使用延平区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7月26日批复的《南平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一、突出重点、彰显特色。试点工作要立足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充分发挥区
福建-南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闽政办〔2013〕103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713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713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使用延平区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704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福建-南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581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
福建-南平-建阳区
福建-南平-顺昌县
福建-南平-建阳区
福建-南平-顺昌县
福建-南平-政和县
提交选址计划
需求分类
土地
厂房
仓库
写字楼
注册公司&税收优惠
商铺&品牌拓展
其他
意向区域
计划描述
企业名称
企业地区
注册资本
预计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