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
南政综〔2007〕4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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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4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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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3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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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综〔2007〕1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铁路、道路建设弃土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铁路、道路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促进我市绿色腹地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我市范围内铁路、道路建设施工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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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完善,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林地使用费的收取上,各地按《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03〕77号)的要求,兼顾集体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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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南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重点建设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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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下放(含委托)一批行政审批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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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平市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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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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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于2017年3月16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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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的通知》(闽政办〔2016〕167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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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南平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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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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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完善,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林地使用费的收取上,各地按《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03〕77号)的要求,兼顾集体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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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2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十四五”时期“无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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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有关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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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提请审批〈崇阳溪沿线综合提升行动规划〉的请示》(南自然资〔2023〕57号)收悉。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崇阳溪沿线综合提升行动规划》已通过专家及部门评审、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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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南平市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的请示》(南城管〔2023〕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平市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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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教督〔2021〕7号)(简称“对县督导”)有关规定,对于被认定为“优秀”等级的县(市、区),由南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当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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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南平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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